校友返校攝影活動申請表

注意事項:

1.攝影活動期間應遵守校方規章辦法及校方管理人員之管理,並注意清潔與維護。

2.禁止從事商業行為。

3.不可有影響師生正常作息行為,使用場地相關活動應符合善良風俗,不得有違反法令限制事項。場地不得有任意布置、挪動設施設備與破壞之行為。

4.請於攝影活動日期7日前,將申請表送本校總務處事務組(可以郵遞、傳真(03-2118866)方式辦理)。

5.校友定義:本校畢(肄)業之學生、曾在本校任職教職員之人士。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