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婦幼專用停車位

為提供友善停車環境,校區配置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6格、婦幼專用停車位6格(詳見學校交通與平面簡圖),使用時請依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注意事項、使用婦幼專用停車位注意事項來停放,如未持有證件而有特殊因素需使用前述專用停車位時,請洽總務處事務組申請。


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注意事項:
1、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
2、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
3、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由身心障礙者本人使用或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
4、違規使用者,將可能遭致政府罰鍰或學校行政處分、罰款。


使用婦幼專用停車位注意事項:
1、使用婦幼專用專用停車位者,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
2、婦幼專用專用停車位停放車輛應搭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並於車輛擋風玻璃明顯處置放停車位識別證。
3、違規使用者,將可能遭致政府罰鍰或學校行政處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