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文附件檔案格式

一、依教育部109年2月21日臺教資(五)1090024923A號函規定並於行政會議宣導,公文之附件(函稿除外),未以PDF或ODF(Open Document Format,開放文件格式,如ODT、ODS、ODP等)檔案格式陳核,恕無法配合電子發文。
二、隨函之附件檔案數量請簡化,發文之附件檔案大小依規定【總計不得超過10M】,教育部交換平台作業有所管控、超過限制無法製作電子公文交換檔。
三、依政府「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