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宣導資源應回收項目(環境部/桃園市增訂)

環境部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分為容器與物品兩大類,細分13類33項。
另桃園市106.01.19公告增訂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
舊衣、已排空滅火器、水銀溫度計、乾淨塑膠袋、塑膠行李箱、安全帽帽殼、雨傘傘架等。

相關資訊請參考https://recycle.tyemid.gov.tw/E_Announcement_Recyclable_Items.html

請師生共同支持及參與環保回收,每天成就一點點,美好生活會實現。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