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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辦法附屬規定

一、為使本校規章修正利於查詢,即日起各單位修正規章上傳本校規章辦法搜尋網時,請於「相關表單」欄位增加當次修正對照表PDF檔,「表單名稱」欄位命名規則為「規章號碼+修正對照表+核定日期西元年月日8碼」(如:1200068修正對照表20221102)。爾後歷次修正之對照表均逐次新增於規章辦法搜尋網「相關表單」,先前之修正對照表仍請保留無需刪除。(2022年11月22日行政會議宣導事項)

二、規章辦法若有附屬表單,並於條文中載明表單編號或提及「如附件」,該附屬表單視同規章。附屬表單制(修)訂時,應視同規章制(修)訂,請依規章制(修)訂程序辦理。(2021年11月23日行政會議宣導事項)

三、本校相關規章撰寫均依「規章及表單管理辦法」辦理。

四、「規章及表單管理辦法」第2、3、8、21條文修正業經112年2月21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已於3月8日公告日起實施。

五、上項辦法第8條第5項規定,說明末條條文應將所有的審議會議名稱列出,最後一個審議會議的主席身分不同時之撰寫方式,請各單位務必於規章新訂(修正)時正確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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