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5
1.學校實驗室產生之廢棄物為事業廢棄物,事業廢棄物分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本校產出之事業棄物為生物醫療廢棄物及化學廢溶液。
2.生物醫療廢棄物貯存條件:常溫(5℃以上)以一日為限,冷藏(5℃以下至0℃以上)以七日為限,冷凍(0℃以下)以三十日為限。本校依法委託環保署合格廠商,每週到校清理。處理後取得「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文件」影印分送各實驗室建檔備查。
3.實驗、研究化學廢溶液依法委託環保署合格廠商,每年清理一次。處理後取得「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文件」影印分送各實驗室建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