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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作業流程

依校長室2016/04/07公告所示:
一、需校長核定之對外發文案件,於陳簽至校長室前,先行會簽事務組,會簽後再送校長陳示。
二、如屬核決權限由一級主管核定對外發文者,用印欄位請顯示「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字樣陳核,僅需核准通告事務組辦理。

請於長庚科大簽以附件夾帶函稿,如:函、通知、長庚體系之業務接洽便函等。
「函」、「業務接洽便函」格式請於事務組下載套用,並存成副檔名為.doc陳核。
夾帶附件請存為PDF或ODF(Open Document Format,開放文件格式,如ODT、ODS、ODP等)檔案格式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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