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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材類急用小額材料報銷作業

一、 為使本校採購運作順暢與完善,檢討簡化小額採購案件購買方式後,增訂「資材類急用小額材料報銷作業」流程(以下簡稱本流程,作業程序及表單詳附件)。
二、 各項請購案件應以非常備或存管等請購作業方式為原則,倘屬急用材料則應依『未訂購先交貨作業」規定辦理;屬「小額非合約材料」或「有合約但用量小於合約最小包裝量」者,得以「資材類小額材料費用報銷』作業辦理。1個月內同一項材料勿重複購買。但如因重大或特殊因素,經陳准者不在此限。另科研實驗用動物、細胞、抗體、保存期限短(低於1個月)科研試劑耗材..等材料,因性質特殊,不受1個月內同一項材料勿重複購買之限制。
三、 前述資材類小額材料費用報銷作業,前已開放「小額採購之指定通路自購作業」,現階段增加開放「急用小額材料報銷」,由請購部門自行至通路,以不高於市場行情價格自行購料。本作業提供下列狀況適用:
1.緊急需要(須簽准),且單項(含稅)購買金額30,000元(含)以下者。
2.購置科研試劑耗材,且單項(含稅)購買金額30,000元(含)以下者。
本項作業如有需調整適用對象或金額者,另由總務處簽辦陳准後調整之。
四、 流程中設有審核專人查核採購合理性與會計室審核憑證內容金額相符。其職責分述如下:
(一)審核專人查核:
1、核銷時,保管組判斷是否需新增為固定資產或個人保管品。
2、核銷時,審核專人(與小額採購之指定通路自購作業審核專人相同) 審核資材類急用小額材料報銷作業前置Check List、ERP材料編號及品名規格查詢畫面、資材類急用小額材料報銷作業核銷Check List,確認其合理性。
(二)會計室審核:
採購文件是否完整與發票之品項、統編、金額相符,審核後付款。
五、本項作業於2024年3月12日起開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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