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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機車進入校區規定

長庚科技大學總務處通知單

地 址:333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61號

承 辦 人:周鴻奇

電 話:03-2118999分機5595

受文者:全校師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長庚科大字第102221100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公告修訂機車進入校園相關規定。

說明:機車進入校園相關規定修訂如下:

第一項、一般狀況,機車於校區除公務任務、郵遞貨運、其他經申請核定者,其餘機車皆不得駛入校園。但如因臨時載運無法以人力運至校舍之重物或大型物件,或因傷病等因素須由他人以機車載送至校舍之行動不便人員,經校門校警認定符合規定者,得依規定換證(換證之證件係指駕駛人之有效證件,校警得視當時交通狀況與其他因素決定是否逕予換證或登記換證)後進入校園,時間以2個小時為限。

第二項、深夜與凌晨22:30~06:00返校,如本校師生搭乘機車入校(本校師生須為後座乘客),校警得視當時交通狀況與其他因素決定是否登記換證(登記換證需填寫相關文件,並持有效證件交換停車證。)、逕予換證(逕予換證無須填寫相關文件,但須持有效證件交換停車證。)後進入校園,進入校園時間以0.5小時為限。

第三項、收假日尖峰時段(17:30~22:30)返校,因考量交通壅擠狀況,如本校師生搭乘機車入校(本校師生須為後座乘客),校警得視當時交通狀況與其他因素決定是否逕予放行(免換證直接進入)、逕予換證或登記換證後進入校園,進入校園時間以0.5小時為限。

第四項、收假日非尖峰時段,如家長(直系尊親屬)駕駛機車來校載送學生經校警辨識後視當時交通狀況與其他因素決定得逕予換證進入校園;家長以外人士則依第一項規定登記換證。

正本:全校師生、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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