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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表單撰寫與公告

一、各單位因執行特定規章辦法所訂之表單,如無涉及規範核決權限,或非法令與上級機關規定具有必要格式與程序之表單,原則上表單僅需單位依特定規章辦法之規範與需要來擬定與修正。
二、目前表單,各單位請視需要於單位網頁公告,供需要人員自行閱覽或使用。亦可於「規章辦法搜尋網」中,將相關表單上傳,經單位一級主管覆核即可完成公告。
三、但表單如因必要因素,已於該規章辦法條文中載明規章附屬表單編號或提及「如附件」,該表單則視同規章之一部分。前述表單制(修)訂時,請依規章制(修)訂程序辦理。
四、如表單內因需要已記載有主管姓名,之後因故需異動主管姓名者,由單位自行修正後,即可於單位網頁或於「規章辦法搜尋網」公告(說明三之規章附屬表單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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