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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採購發包原則彙總表

1.本項免採購發包原則彙總表,自2024年8月1日起適用。
2.免辦理採購發包,僅係指無須以「請購單」、「外包工作申請單」辦理相關採購發包作業,但應先依核決權限上簽呈(2萬元以內簽至一級主管,2萬以上簽至校長),再以單據黏貼單核銷;但有適用本校相關採購發包作業方式與規定者,仍須依其規定辦理。
3.本表免辦理採購發包項目,若超過政府採購法公告之小額採購金額,應循採購發包流程辦理。若有相關法令、合約規定辦理之方式者,應依辦理之方式辦理。
4.各項詳細採購作業方式,請參考總務處採購規範與相關資訊相關說明( https://generalaffairs.cgust.edu.tw/p/412-1007-2067.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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