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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專用停車格使用規定宣導: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婦幼停車位識別證明,並不得占用停車位。

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本校E區戶外停車場設置有婦幼專用停車格,該停車位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另使用停車位者,應將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並不得占用停車位。
公告承辦: 總務處事務組 周鴻奇
公告期限: 2024-03-18 ~ 2024-04-30
公告編號: 68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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