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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資材類急用小額材料購置期間限制。

一、現況資材類急用小額材料作業,規範6個月非重大特殊因素,同一項材料勿重複購買。但經考量研究時效等特性,放寬為:「1個月內同一項材料勿重複購買。但如因重大或特殊因素,經陳准者不在此限。」。另科研實驗用動物、細胞、抗體、保存期限短(低於1個月)科研試劑耗材..等材料,因性質特殊,不受1個月內同一項材料勿重複購買之限制。
三、本案調整購置期間限制,自2024年3月26日開放適用。
公告承辦: 總務處事務組 周鴻奇
公告期限: 2024-03-29 ~ 2024-09-30
公告編號: 6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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