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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推動「廢紙餐具回收(清、分、疊)宣導。請查照。

一、回收紙餐具前,應先去食物殘渣,並簡單擦拭後、依類別分類並疊放整齊,再由回收點或回收商進行回收。
二、依據發文字號:桃環管龜中字第1150010671號辦理。
公告承辦: 總務處事務組 劉昇靇
公告期限: 2026-04-07 ~ 2026-05-07
公告編號: 7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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