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依校長室2016/04/07公告所示:
需校長核定之對外發文案件,於陳簽至校長室前,先行加簽事務組,會簽後再送校長陳示。如屬核決權限由一級主管核定對外發文者,用印欄位請顯示「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字樣陳核,僅需核准通告事務組辦理發文作業,無需會簽事務組。
需校長核定之對外發文案件,於陳簽至校長室前,先行加簽事務組,會簽後再送校長陳示。如屬核決權限由一級主管核定對外發文者,用印欄位請顯示「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字樣陳核,僅需核准通告事務組辦理發文作業,無需會簽事務組。
